辖区居民朋友们:
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养犬管理工作力度,规范养犬行为,提高文明养犬意识,增强文明养犬责任,打造优美、和谐、宜居、文明的人居环境,现作以下几点温馨提示:
一、要依法养犬。辖区犬只饲养人自养犬之日起10日内、幼犬出生后90日内,携犬到宠物免疫网点检查、注射兽用狂犬等疫苗,并按照《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》规定注射芯片(电子标识)。同时通过手机搜索小程序“宠贵阳”或扫描告知书中二维码进入犬证业务申办,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核。办理养犬登记的材料审查:
(一)初次申请养犬登记需对以下信息进行审核:
1.养犬人身份证和犬只照片;
2.在申请养犬地的常住和居住证明(含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);
3.犬只经过免疫,取得合法、有效免疫证明材料;
4.犬只已注射芯片(电子标识),芯片(电子标识)与养犬信息已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绑定。
(二)延续养犬许可的,除对原有养犬登记许可情况、有效免疫证明、实际养犬地址等资料审核外,还需审查犬只已注射芯片(电子标识),芯片(电子标识)与养犬信息已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绑定情况。
(三)犬只信息变更。养犬人信息变更的,参照初次申请审查;养犬登记地址信息变更的,除审查养犬人养犬登记许可信息有效情况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、实际养犬地址(包括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、居住证明等)等资料外,还需审查犬只已注射芯片(电子标识),芯片(电子标识)与养犬信息已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绑定的情况。
二、要文明养犬。外出遛狗应当遵循的“三必须”:(一)牵绳,必须使用牵引绳;(二)清洁,必须携带清洁工具;(三)亮证,必须植入芯片(电子标识)。携犬出户时,不随意践踏草坪、花坛,不占用公共设施,不携犬进入商场、饭店、学校、医院、机关、车站、展览馆、影剧院、体育馆、航空港以及管理单位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场所,不携犬乘坐中、大型公共汽车。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、生活的,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;违反上述规定的,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《贵州省城市养犬规定》《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对单位饲养人或个人饲养人进行处罚。
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,希望乌当辖区居民朋友能够从我做起、从点滴做起,“依法文明养犬、做守法文明犬主、共创文明贵阳”,为营造美丽宜居城市环境而共同努力。
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
2025年10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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